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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我委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附件: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doc
(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2/20140220091312515.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3-12-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4-2-26)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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