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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2)
  1.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全覆盖。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省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每个县(县级市)均有一个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实现对口支援县(县级市)行政区划全覆盖。支援医院要根据县医院需求派出管理人员、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学人员等。派驻医师在县医院要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对口支援,显著提升县医院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医院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
  2.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原则上,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市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2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
  1)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
  2)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派驻支援队员,支援队员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医疗设备;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工作。从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中遴选500家县医院,自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开展综合能力提升试点工作,集中发挥体制机制改革优势和政策叠加作用,主要从建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从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高病种覆盖面等方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开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优先支援试点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二)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新机制。
  1.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医院服务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相关专业医师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2.建立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鼓励青年医师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
  3.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4.强化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在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医院支援的同时,选调县医院骨干医师到城市三级医院培训。东部省份要优先安排支援的西部省份县医院骨干医师进修和培训。增强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针对性,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逐步将医院管理和其他医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
  5.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相结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省份,应当将对口支援工作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机结合起来。由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全科医生或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对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全科医学科室或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健康管理团队,通过技术培训、临床带教等形式提高科室(团队)的服务水平,确保组建的科室(团队)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辖区居民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1.加强东西部地区医院对口支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组织东西部地区医院对口支援,保持东西部省份对口支援关系不变,东部地区的医院在完成本省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医院的任务。东部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原则上以支援西部地区三级医院为主,适当支援西部省份部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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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2012-9-17)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2006-6-3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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