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4〕98号
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各有关天然气供应企业、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
为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现印发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在我国境内开展天然气购销业务时,参照《标准文本》订立合同。
二、《标准文本》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此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仍然有效。
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试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附件 1、《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 http://www.law-lib.com/htfb/htfb_view.asp?id=78968)
2、《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403/P020140304548955313712.doc
国家能源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