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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4〕3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农业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统计局、粮食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国资委、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八)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家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调查”和“编制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的问题,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外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资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粮食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开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四)关于“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和“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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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4-1-1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共中央(2008-10-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05-12-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05-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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