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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
  (十六)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和“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审计署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关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审计署、林业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和“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问题,由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谋划建设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全国抗旱规划,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的问题,由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行农业领域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问题,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问题,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着力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问题,由粮食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一)关于“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二)关于“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三)关于“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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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4-1-1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共中央(2008-10-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05-12-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05-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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