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银监、保监、质监部门: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依然薄弱,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为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加快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集成流通科技进步的新型驱动力,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统筹规划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市场网络,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
——推动创新。立足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理念,集聚技术、项目和要素,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
——体现公益。在市场化运作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增强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发挥市场服务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协调发展。坚持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促进各类农产品市场协调有序发展。健全产销衔接机制,促进农产品市场与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利用5-10年时间,健全统一大市场基础机制,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架构,提升农产品市场功能,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初步建立起以功能集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绿色便捷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和无形市场相结合、产地和销地市场相匹配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业态多元、互动高效的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规制
(四)加强立法工作。出台《农产品市场管理条例》,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性公共设施地位,规范农产品市场投资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为农产品市场运营管理和公益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地方加快出台地方性农产品市场法规,将农产品零售市场作为新建小区的公益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规,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纳入村镇规划。
(五)加强规划指导。加快制订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商务、发改、农业、国土、住建等多部门联动的规划协调落实机制。地方要加快制订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的本地区农产品市场规划。坚持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和布局、既有农产品市场基础、服务半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产销区分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流通设施。在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鼓励按照特大城市双核或一主一副,大中型城市确保一个的标准,培育一批全国性批发市场,根据市场规模和发展需求辅以适量区域性批发市场。
三、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架构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在全国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升级改造,提升市场功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重点加强综合集配中心、冷藏储运、废弃物处理和信息化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销地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
(七)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硬化细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鼓励城市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菜市场管理机构。改进产销区域联动制度,以区域保障为主,搞活品种调剂流通,优化“菜篮子”供应保障模式。积极发展菜市场、便民菜店、平价商店、社区电商直通车等多种零售业态,推动连锁经营。鼓励将新建小区的菜市场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建设改造一批长期稳定提供成本价或微利公共服务,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建设,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以竞争性择优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在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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