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产品仓储设施抵押、订单、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大户”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拓宽农产品市场抵押担保范围。支持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融资等方式促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积极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商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培育优质农产品流通主体。联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并鼓励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采取优惠措施。
(二十一)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符合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的市场用地供应。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
(二十二)加大运输保障力度。保障农产品运输的便利性,继续执行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检测效率,严厉打击假冒等违法行为,确保绿色通道的高效便捷通行。保障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在城区便利通行和停靠。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鲜活农产品运输。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银监会 保监会 国家标准委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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