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主动向部网站提供新闻类信息,并按照第七条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审查审批程序。其中涉及下列新闻类信息发布,应当视具体情形分别报批:

  (一)发布部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部重要会议新闻,以及需要在部网站进行网络直播的新闻信息,须报经办公厅批准。

  (二)发布在线访谈和网络直播的信息,由受访或主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文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发布。

  (三)采编报道或整合转载的新闻信息由信息中心网站负责人审查后直接上网发布,重要信息报办公厅或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部属各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向部网站提供在其主办或承办的媒体上发布的重要新闻信息;部网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采编和发布国土资源相关新闻信息。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十三条 部网站政务服务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凡是能够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发挥服务作用的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有条件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都应集成到部网站统一部署,实现在线服务。网上办事应流程清晰,符合法定审批程序。互动交流应渠道畅通、有效,回复和反馈及时、细致,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咨询。

  第十四条 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公开公众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整合发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事服务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在线办理、数据查询等服务。

  第十五条 网上互动交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国土资源热点和难点问题建言献策;需公众参与的各类评选活动、口号征集、网上投票、网上调查、网上培训等;开设公共信箱,接受公众咨询、举报、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向部网站提供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部长信箱邮件回复等工作。信息中心配合承办司局和单位进行互动交流服务功能的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部长信箱邮件、网上互动接收的公众信息,由信息中心分拣、分送各单位办理。对带有普遍性、可以集中对外回复的信息,经承办单位提供回复内容后,由部网站发布;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直接回复当事人;技术性回复由信息中心反馈当事人。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十八条 部网站发布的信息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按照部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部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二十条 建立部网站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发布、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部网站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重要信息的发布,监测值班期间网站运行、检查网站页面,对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或通知修改,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第二十二条 部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由信息中心负责归档。

  第二十三条 在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托管的网站(子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相关主办单位自行审查审批,托管设备及相关运行环境的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六章 网站建设

  第二十四条 部网站采用“网站群”模式建设和管理,加强系统集成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级国土资源信息,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由部网站根据网站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要的专题专栏须经办公厅审核批准,建立子网站须经部领导批准,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部网站系统开发和建设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选取实用的技术和软件,遵循通用的国际标准规范,确保网站运行环境稳定,数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便捷。

  第二十六条 部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积极培养适应部网站发展的人才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单位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部网站工作人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部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十九条 部网站应结构稳定、版式合理、满足需求。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支持。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8)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11-3)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6-16)
·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6-16)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