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1月9日施行的《国土资源部机关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00]8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批单.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03/P0201403244041795863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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