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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3)

(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依照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改进项目库建设、扶贫企业和项目认定机制,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额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和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网点的申请,加快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加大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统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或固定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严格控制现有贫困地区网点撤并,提高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加大贫困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挂钩的政策要求,鼓励延伸服务网络。

(四)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济、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柜面业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加速城乡资金融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服务主体,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贷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模式,提高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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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3)
·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1-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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