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第十七条 电话代销者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事项、代销合同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销。
第十八条 彩票购买者利用电话购买彩票,应当注册开设投注账户。投注账户信息包括彩票购买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借记卡账号、注册电话号码、归属行政区域等。
彩票购买者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注册电话号码应当与投注账户的个人有关信息一致。
每个有效身份证件仅限注册一个电话销售彩票投注账户。投注账户仅限彩票购买者本人使用,彩票购买者应当保管好投注账户、密码等信息。
第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统一管理投注账户,负责彩票购买者身份信息验证、注册电话号码绑定、银行借记卡绑定等,并依据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绑定的银行借记卡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划分投注账户归属行政区域。
彩票销售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具体管理本行政区域投注账户。
禁止利用电话跨省销售彩票。
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彩票投注账户管理系统。彩票销售机构或电话代销者接受彩票购买者开设、变更或者注销投注账户等请求,经彩票销售机构初审后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申请,彩票发行机构通过电话销售彩票投注账户管理系统审核有关信息并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 彩票购买者利用电话购买彩票,电话代销者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参照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范本,与彩票购买者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利用电话销售彩票,应当实行投注限额限时管理,对彩票购买者利用电话购买彩票的当天投注额度、单一彩票游戏投注额度、持续投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划转、结算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确保电话销售彩票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彩票购买者的投注信息经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受理、彩票销售系统确认后,由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向彩票购买者发送购买成功或者未成功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和电话代销者应当妥善保管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信息,并对彩票购买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六条 电话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规定缴纳销售保证金,用于防范电话销售彩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保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为未成年人开设投注账户。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话销售彩票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比例,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归集电话销售彩票的资金,分配结算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中奖者。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按照规定比例和代销合同,分别计提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
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按照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按照代销合同进行结算。
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制定全国统一的电话销售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定期组织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电话销售彩票有关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彩票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电话销售彩票的资金管理规范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电话销售彩票客户端管理。
彩票销售机构对电话销售彩票客户端软件进行初审后,报经彩票发行机构组织检测合格,在彩票发行机构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的电话销售彩票客户端软件发布平台发布,只供电话销售彩票投注使用。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电话销售彩票客户端进行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
第三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建立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应当具有实时监控电话销售的彩票游戏、数据和资金、跨行政区域销售彩票游戏行为识别、限额限时管理等功能。
第三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具有投注账户管理、投注受理和确认、资金划转结算、奖金支付管理、统计报表、投注服务指南、销售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三十八条 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九条 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实时连接,实现彩票销售数据实时交换,保证彩票销售数据的安全性、时效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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