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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第四十条 电话销售彩票的数据应当与彩票销售系统实现实时交换,并以彩票销售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建立电话销售彩票信息查询平台,用于电话销售彩票注册用户查验所购电话销售的彩票游戏信息真伪。

  第四十二条 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应当预留信息采集接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制定电话销售彩票管理规范,对投注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兑奖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标准及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加强电话代销者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电话销售彩票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0年9月26日发布的《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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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0-9-26)
·关于印发《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0-9-26)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2007-12-24)
·关于印发《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4)
·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28)
·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1-6)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3-2)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2012-1-18)
·彩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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