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2)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残工委统筹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在相关部门间汇总通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情况。
(二)确定试点地区。根据现实工作基础,确定优先开展相关试点项目的试点城市或地区。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1到2个地区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具体试点地区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职能部门会同残联组织研究确定,报中央相应部门备案。
(三)及时跟进总结。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逐步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中的服务项目。
(四)加强分类指导。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财政部、职能部委和中国残联。
(五)做好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
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
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
1.机构托养服务
2.机构供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
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
3.卧室无障碍改造
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
5.厨房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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