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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2)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残工委统筹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在相关部门间汇总通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情况。

  (二)确定试点地区。根据现实工作基础,确定优先开展相关试点项目的试点城市或地区。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1到2个地区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具体试点地区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职能部门会同残联组织研究确定,报中央相应部门备案。

  (三)及时跟进总结。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逐步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中的服务项目。

  (四)加强分类指导。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财政部、职能部委和中国残联。

  (五)做好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

  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

  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

  1.机构托养服务

  2.机构供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

  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

  3.卧室无障碍改造

  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

  5.厨房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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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4-1-24)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 财政部(2012-11-14)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2014-8-2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 国务院(2015-1-20)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5-9-22)
·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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