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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3)
   境内机构办理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担保项下对外债权债务需要事前审批或核准,或因担保履约发生对外债权债务变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境内债务人对外支付担保费,可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购付汇或收结汇业务时,境内银行应当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以确定该担保合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本规定明确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十条 外汇局定期分析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整体情况,密切关注跨境担保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跨境担保业务进行核查和检查,担保当事各方、境内银行应按照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未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跨境担保业务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出于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 内保外贷外汇管理
   
   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3、非金融机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他担保人。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四、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担保项下资金不得用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向在境内注册的机构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
   2、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获得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且标的公司50%以上资产在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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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4-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3-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1-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1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6-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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