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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4月30日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今年,要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该下放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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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2013-9-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3-5-1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2-3-1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1-5-2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0-5-27)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09-5-19)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5-5-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5-9-17)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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