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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3)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注重发展熟悉当地情况、特色鲜明的地方法人银行。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可持续运营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制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坚守底线,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坚决交给市场。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导向、更好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不断完善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价格改革要注意全面评估改革对资源配置、物价水平、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处理好推进改革与防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
  四、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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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2013-9-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3-5-1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2-3-1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1-5-2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0-5-27)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09-5-19)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5-5-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5-9-17)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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