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现就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对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总量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导致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难、质量监控难、资金监管难等问题。为此,河北省经过实践探索,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规范了建设行为,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发展,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部分省份结合实际推行“七公开”制度,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正处于集中攻坚的关键时期,推行“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规范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行为。
——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分业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公开内容。
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四)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逐步实行“七公开”,并着手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推进时间、公开的主体和平台。从2015年起,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七公开”,并建成内容科学、系统配套、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七公开”内容,扩大成果运用,把公开工作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工作延伸。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逐步拓宽“七公开”内容,把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七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评价和量化考核等制度体系,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把“七公开”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二)突出重点。要突出建设计划公开,严肃计划管理,防止随意变更;突出招投标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择队伍;突出质量管理公开,鼓励群众参与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突出资金管理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突出工程验收公开,全面检验和评价建设工程,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畅通渠道。按照“便捷高效、利于监督”的要求搭建公开载体和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实现公开内容的适时查询。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信息,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栏等传播平台公布信息,从业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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