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5)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与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订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军队卫生系统参与深化医改。(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国研室、法制办、总后勤部卫生部等负责)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 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3 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4 制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5 制订分级诊疗办法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6 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7 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8 制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 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9 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10 制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 发展改革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1 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2 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3 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14 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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