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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2)

  (三)加大问责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地区,应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或地区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上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地方支出进度月度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后的下一级财政部门,将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同级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下一级财政部门要撰写情况说明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把握财政支出及时性与均衡性的关系,避免月度间支出水平大起大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财 政 部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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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4-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08-9-10)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2014-9-26)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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