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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2012年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40(9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4届会议以第MEPC.225(6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国际散化规则》)2012年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12月1日被视为以默认方式接受,并将于2014年6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



第MSC.340(91)号决议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gjhzs/201405/P020140530588616343082.doc
第MEPC.225(64)号决议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gjhzs/201405/P020140530588617118842.doc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5-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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