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
(六)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10.集约利用资源。强化规划管理,集约利用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等资源。统筹新港区开发与老港区改造搬迁,促进港口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强既有码头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维护,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港口节能节水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综合利用疏浚土、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1.优化港口能源利用。鼓励港口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港口的使用比例。引导港口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行能效管理。支持港口企业开展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12.加强港口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设施设备,控制和减少到港车船在港口的污染排放。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严格依法配备污染监视监测、污染物接收处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加强港口环境监测、粉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引导港口企业开展生态型港口工程示范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推进港口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支持开展港口污染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环境保护技术研究。
(七)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深化港口平安建设。
13.强化港口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港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港口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制度。切实落实客运码头、滚装码头、油气液体化工品码头及库区、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14.加强港口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港口装卸、输送、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客船旅客和司乘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完善港口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专业队伍和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加强港口安全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专家库。
15.建立健全港口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港口重要区域技术防控、物理防控装备设施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推进港区监控信息系统互联和治安防控资源共享。推进国内客运码头港口设施保安、重点港口全港保安工作。研究建立港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环境。
(八)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促进港口服务高效便捷。
16.加快港口信息化应用。港口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与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全过程融合,提升港口服务效率、安全性能、服务质量和服务便捷性。港口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港口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鼓励港口企业发展第三方港航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延伸港口物流信息增值服务。继续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物联网应用工程。
17.提升港口装备智能化水平。支持港口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推进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化流程优化与控制、管控一体化等的应用,开发应用专业化码头生产智能调度系统,开展全自动化码头应用试点。
18. 促进智慧型港口建设。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口推广应用。支持港口企业加快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感知网络,积极打造港口数据云服务平台,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实现资源集中管理与大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港口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与水平。
19.促进口岸便利化。推进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港口、航运、货主、代理、口岸监管部门间的电子数据联网交换。继续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推动水运口岸形成“单一窗口”,实现港航、海事、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口岸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优化口岸环境。
三、主要措施
(九)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港口转型升级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借鉴国内外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加强舆论宣传和学习交流,形成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十)深化港口改革开放。
研究完善港口行政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将理货经营市场准入、沿海港口(长江南京以下港口除外)引航机构设置审批由部下放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港口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推进引航机构深化改革。研究建立港口锚地的共享公用机制。研究完善港口评价机制,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试点开展基于港口增加值的港口经济运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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