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2)
16.提倡调解化解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认真做好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及时依法确认其调解协议司法效力。
17.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为群众旁听提供便利。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实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完善网上检索查询系统;扩大庭审网上直播,完善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18.强化审限内结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提示与预警机制,防止拖延办案、久拖不决。规范延长审限、中止诉讼的审批,切实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健全完善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机制,防止边清边积。严格规范案卷移交要求,切实解决拖延迟缓问题。
19.健全错案防范机制。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冤假错案坚决予以纠正。
20.防止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坚决防止和纠正以规避法律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
21.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
22.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完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执行工作联动查控机制,建立执行案件关键节点网络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各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即时监控、全程监控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
23.积极推广网上司法拍卖。坚持公开、便捷、效率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拍卖上网竞价,扩大司法拍卖社会参与度,防止暗箱操作,努力实现被执行财产最大价值,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充分实现,也防止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4.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统一执行法律适用尺度,规范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救济措施,实行被执行人变更追加情形法定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复议权。
25.坚决治理消极执行。开展清理各种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有效解决久执不结案件。强化执行期限预警机制。严格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延长期限等情形适用条件及审批手续,及时纠正消极执行行为。坚决整治在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
26.严禁违规收取执行费用。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违规收取办案费、报销差旅费,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摊派其他费用,坚决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27.严格执行款管理和划付。严格遵守执行款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或挪用。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执行款结算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划付,确需延期划付的应按规定说明原因。
五、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
28.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开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网站,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29.从严监督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组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不断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协管监督的政治责任。充分运用司法巡查、谈话函询、举报核查、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30.加强审判岗位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岗位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涉诉材料集中收转、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规定。
31.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健全评查制度,完善评查标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定期考核案件质量情况,预防和纠正办案拖延、以案谋私、枉法裁判。
32.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实行终身问责。
33.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惩处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从严坚决查处法院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影响和干扰他人办案的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把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集中攻坚,以“准狠韧”的劲头抓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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