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3)
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是各级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进行专题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定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把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作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加强组织推进和协调指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各级法院要采取项目化推进的方法抓整治工作。从各自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治重点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整改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要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防止整治工作大而化之、华而不实。上级法院要采取专项检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法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执纪检查。对开展整治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严肃指出、及时纠正。通过全国法院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进一步促进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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