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加强饲用香味剂产品管理,规范含饲用香味物质产品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饲用香味剂,是指以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动物食欲和采食量为目的,由多种饲用香味物质与载体或稀释剂配制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部分饲用香味剂产品中也可添加其他饲用调味和诱食物质、酸度调节剂或抗氧化剂用以辅助增强产品功效、保持产品品质。

  二、企业申请办理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应当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完整、真实的申请资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应遵循“一品一号”的原则。

  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应当充分考虑香味剂产品功能特性;可以按照产品香型系列分类,要求企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不需对每个产品逐一进行验证;可以选择多种香味物质混合后的主要功能指标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和复核检测,不需对每种香味物质逐一进行验证和检测。

  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一栏中可不具体标示其使用的多种饲用香味物质名称,统一标示“饲用香味物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其他饲料添加剂,仍须逐一标明通用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附件:
农办牧〔2014〕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406/P020140612575220760870.ceb


相关法规: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农业部(2014-1-1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下放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3-12-1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2012-5-2)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农业部(2012-5-2)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农业部(2012-5-2)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2014-7-3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国家铁路局(2014-9-2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