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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清理整顿,强化监管,淘汰了一批奶源无保障、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结构得到了改善,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行业集中度不高、自主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缺乏信心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质量效益,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加快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
  到2015年底,争取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底,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依法规范。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业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尊重企业自主决策,由企业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强化规划政策导向,突出质量安全保障,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的产业布局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坚持综合施策、确保稳定。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和条件
  (一)兼并重组范围。
  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乳制品企业。
  (二)兼并重组主体资格。
  1.以生鲜乳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工艺先进,严格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完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修订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参照药品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标准、良好生产规范及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布局、技术装备更新、环境条件控制、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二)严格企业生产资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严格新开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现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严格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
  (三)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达标认证的企业兼并未通过达标认证的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施强强联合、兼并改造中小型企业。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并购、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兼并重组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实现资本、组织、生产、经营、品牌等方面的整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或自愿退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领域的,按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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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3-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2-2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2-1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2-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2-16)
·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1-27)
·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1-27)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9-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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