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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一)测试监测平台软件功能,形成系统测试报告;

  (二)听取建设、运行情况及节能节水效果汇报;

  (三)查阅制度建设、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检查数据中心和节能节水监测设备安装现场情况;

  (五)专家组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对验收合格的地方高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填写《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备案表》,连同验收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专家对已验收通过的地方节约型校园监管体系示范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全部节约型校园监管体系示范项目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功能测试报告

     2.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备案表






附件下载: 1、 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功能测试报告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06/W020140618050056.doc
2、 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备案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06/W020140618050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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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节能监察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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