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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4〕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分工,保障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科学推进和有效运行,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4年6月16日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 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是临床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省级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临床研究中心所承担的国家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 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临床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临床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临床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八条 临床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研究网络,负责对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
  (三)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四)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五)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临床研究中心制定本领域战略规划,提出领域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
  (二)按临床研究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技术应用与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临床研究中心申报:
  (一)各相关医疗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划布局,组织填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推荐向管理部门申报。
  (二)申报临床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提交一份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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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2014-6-30)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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