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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分级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暂不实行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普通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召开评审会、书面反馈意见、答复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五、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存在明显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在3-6个月内对申请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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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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