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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备案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33号



  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我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鉴此,我部决定,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在我部进行备案的相关要求。有关企业和船舶,应根据海关总署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应海关办理必要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19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14日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6-17)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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