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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财产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现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土资源部

2014年7月16日


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2-5-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1-12-3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1-4-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9-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9-14)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08-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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