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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2)
五、协同合作,强化实习期间管理
学生取得大客车驾驶证后,进入试点省内道路客运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车驾驶实习。实习企业应优先选择公司化经营规范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企业要安排学生跟随营运里程200公里以内的省内中短途班线客车实习,实习总里程不得少于2万公里,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鉴定。鉴定合格,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核发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鉴定不合格的或经运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跟班实习期延长半年,再次鉴定考核。
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确保学生就业
试点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前做好大客车驾驶人市场需求调查,根据市场需求,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招生规模。鼓励采取订单培养模式,根据道路客运企业需求制定试点招生计划,保证培训考试合格的学生直接进入定向企业工作。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学生档案库,对学生就业后的交通违法、事故率等进行跟踪分析,评估试点效果。
七、加强督导,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进程
试点地区各部门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每学年结束时要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下一学年的教学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规范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计划,提升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大客车驾驶人培养新模式,为全面推行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养积累经验。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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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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