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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