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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9号

证监会公告[2014]39号


 现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8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证券期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证券期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在办公场所或者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网址、信访电话、传真号码、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的信访信息办公系统,加强内部信访信息交流,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公信力。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信访工作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会内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信访工作联系人。
第八条 信访办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领导报告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七)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统一管理全系统信访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
(十)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信访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责任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监管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直接接收和信访办交办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辖区内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提出信访事项。
第十条 派出机构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指定派出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应当在信访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协助接待群众来访,提供与信访工作有关的专业性意见和书面答复意见。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二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
(一)中国证监会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请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或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
投诉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等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检举控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稽查部门提出。
不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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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7-4)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 国家信访局(2014-4-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7-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20)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13)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 国家信访局(2014-10-1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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