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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五)调查处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监测与统计处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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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国务院(2014-11-24)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2015-4-1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国土资源部(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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