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2)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运动队,应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需要,积极参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活动。
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体育彩票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
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及实施方案纳入资助项目审核条件,并监督落实。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制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资助标牌。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第十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名称。
第十一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群众体育组织,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二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和维护的各类运动及比赛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应在场馆设施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提供不少于场地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
第十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各类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 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名称。。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益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体育彩票机构,对上一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义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公益金使用公告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
一、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
1.雪炭工程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
4.全民健身路径工程
5.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7.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
8.补助地方改善体育设施项目
9.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10.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11.慰问和资助“老少边”地区青少年儿童健身器材
二、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
1.国民体质监测
2.群众体育活动
3.全民健身运动会
4.青少年校园足球
5.青少年夏令营
6.青少年训练营
7.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
8.科学健身校园行
9.“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
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
1.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体校培训工作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4.群众体育基层组织建设
四、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
1.运动员训练场馆设施建设
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3.运动队保障
4.竞技体育赛事活动、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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