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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2)

  三、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重要意义,熟悉审批项目,全面掌握登记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市场活动监管的角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努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和认同。要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对外服务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求,统筹有序推进有关工作,要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推动形成协同改革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企业登记工作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要对改革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工商总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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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国务院(2014-4-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4-7-2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2014-1-2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7-5-7)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5-16)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8-30)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17年11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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