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
(二)通过检测认证。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及检测认证规范发布后,即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检测、认证。
(三)规范与发展并举。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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