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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
                             2014年8月26日
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2-10)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2-29)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7-16)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4-12-31)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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