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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2)

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加以推动。要加强工作调研,摸清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机构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各银监局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将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具体方案报送银监会,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推进及效果情况。

(二)强化合规监管。落实法人监管要求,强化法人机构对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内控要求和安保措施,争取地方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指导做好定时定点服务及流动服务的公示公告,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除金融诈骗隐患。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宣传,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展示银行业践行普惠金融取得的新成效,形成舆论监督、社会宣传和优化服务的多方良性互动。




2014年8月11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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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3-2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2-16)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0-4-20)
·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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