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2)
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加以推动。要加强工作调研,摸清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机构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各银监局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将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具体方案报送银监会,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推进及效果情况。
(二)强化合规监管。落实法人监管要求,强化法人机构对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内控要求和安保措施,争取地方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指导做好定时定点服务及流动服务的公示公告,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除金融诈骗隐患。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宣传,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展示银行业践行普惠金融取得的新成效,形成舆论监督、社会宣传和优化服务的多方良性互动。
2014年8月11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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