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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

八、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化工企业要依据化工安全从业人员标准,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等培训,提高自觉遵守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为养成。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提高安全技能培训。支持化工重点地区特别是新兴化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成立化工职业院校,引导化工企业招生与招工结合,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九、加大对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筹指导和支持全国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化工安全案例资源库建设,并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建设企业安全培训基地,承担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主动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教育部支持学校与部分大中型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探索持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健全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支持学校开展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综合改革、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课程建设与开放共享。通过“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有关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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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4-8-13)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2014-7-7)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2008-8-26)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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