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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9)

  第八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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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 教育部(2014-9-1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4-7-25)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3-25)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2014-2-21)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3-7-29)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3-7-29)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3-3-29)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2014-9-18)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2014-12-5)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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