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
三、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申请
申请分类界定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为第一类产品的,告知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分类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备案人可根据确认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9-11)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9-11)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4-3-7)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0-23)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10-1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9-26)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