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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4)
第三十五条 标准地主要调查因子包括环境因子(地形、立地、土壤、植被等),林分因子(权属、林种、起源、郁闭度、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量、树种组成、幼苗幼树、灾害情况等)。各林木树高、平均树高可采用实测或利用树高生长方程计算。标准地调查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附件样式六、七、八。
第五章 作业设计
第三十六条 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树种和林木分级与分类: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当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它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当进行林木分级,明确小班的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Ⅳ级木、Ⅴ级木。
(二)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方式,应当明确保留木、采伐木。
(三)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浇水)用水量、(施肥)肥料种类与数量、(割灌除草)除草面积、(定株)定株穴数或株数,平均胸径5厘米以上的间伐小班应当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各抚育指标应当落到小班。
(四)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水渠、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其中,作业道路应当通到每个作业小班;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浇水(灌溉)设施应当覆盖作业小班。
作业设计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附件样式四、五。
第三十七条 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或林班为单位进行设计。
第三十八条 作业设计有关图件原则上采用电子绘图。
作业设计图应绘制其图纸坐标系,标注小班位置和地理坐标数据。根据林业制图规定,绘制小班边界,并注明林班号、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郁闭度、抚育方式以及辅助设施等主要内容。图纸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没有1:10000比例尺的地区,可采用1:50000放大到1:2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按照林业调查设计专题制图要求绘制,勾绘作业区范围,标注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名称。
第三十九条 作业设计文件主要由作业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组成。
(一)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人工和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
(二)调查设计表包括分别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
(三)作业设计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等。
具体参照附件样式一、二、三和样式九、十。
第四十条 承担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单位应当将作业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林业主管部门法人证书复印件、林业主管部门授权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作业设计说明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森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作业设计图。
第六章 作业设计档案
第四十一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四十二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8月3日印发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2〕191号)同时废止。

样式一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年度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县(旗、林业局)
××××年××月

样式二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资质: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样式三
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任务承担单位为单元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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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林业局(2013-1-9)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2-8-3)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2-5-20)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抚育经营暨北方林业棚户区改造现场会精神 切实做好森林抚育... / 国家林业局(2010-11-24)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林业局(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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