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划纲要》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任务分解目标、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分工、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地区商务信用管理立法和基础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商贸流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信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平台企业、商圈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商协会开展试点,分步骤、分阶段地探索建立一批以行政管理记录、市场化综合评价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价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向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评价、企业履约评价等公共信息服务,同时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制和机制,为全国商务诚信建设积累经验。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行业商协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商务诚信专业培训。
(五)加强绩效考核。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商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企业,予以鼓励。同时,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案例事迹。
商务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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