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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3)
  (十六)提高资金保障水平。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护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或采取专业化经营方式的服务区,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保障相关改善和维护经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自主经营或出租经营设施的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维护。
  (十七)加强服务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推进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与相关企业合作等方式,分时段、分层次开展员工教育与培训,重点加强物业管理、餐饮、汽车修理、加油站、商品营销等服务管理人员的培养。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好、肯奉献的服务区工作团队。
  (十八)加强服务区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深化主题与彰显特色相结合,加快培育以“以人为本、倾情服务、舒难解困、携手同行”为主题的行业文化,全面提升服务区行业文明程度,为促进服务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结合地域特点,加强主题服务区和特色服务区建设,创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文明服务区。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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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08-9-10)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08-8-21)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08-7-1)
·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 交通部(2007-7-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2005-12-6)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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