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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3)

  各地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定时检查,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充分地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各承接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项目运行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及时将项目执行效果向社会公布,增进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及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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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民政部(2012-8-30)
·民政部关于201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10-5-4)
·关于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公安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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