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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 ,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 :(1)优先股股息率采用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的计算方法 ;(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 ;(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以及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 、条件等事项 ;(5)其他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事项 ;(6)除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外 ,优先股是否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的设置 ;(7)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表决权的具体计算方法。其中,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 ,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作规定 。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股份数量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具体方式和时间】。
注释:已成立 1年或 1年以上的公司 ,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注释: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种类股份的,应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 ,应当在章程中对发行优先股的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 ,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 ,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 ,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 、回购的条件 、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 。发行人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 ,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释: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 ,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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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3-16)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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