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法〔2014〕271号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的历史重任。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积极履职尽能,不断探索创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司法拥军活动,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力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1.人民法院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强大国防和军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后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侵害国防利益、损害部队战斗力的案件,严重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危害国防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严厉惩处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优先化解各类涉军纠纷,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和国家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实际举措,是服务国家安全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

2.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公正及时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提升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涉军案件审理工作

3.依法做好涉军案件的受理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准确确定涉军案件的受理和管辖范围。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加强诉讼引导。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创新司法服务,为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充分保障军人军属的诉讼权利。要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高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到尽快受理,并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涉军案件审判组织。对边海防和驻地偏远的部队及军人军属,可以通过上门、远程、信函、传真等多种方式立案。

4.依法对涉军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要主动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5.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军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等侵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军事安全;依法严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等涉军造假犯罪,维护军队声誉、形象;依法惩处侵害军人军属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国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事禁区管理等涉军民事案件,保障部队正常的战备、训练和工作秩序;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慎解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以及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案件,维护军队的良好声誉。依法为军队核心产业、军工企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司法支持,保障优势资源真正依法依规应用于充实核心国防力量。

6.切实保障诉讼绿色通道畅通。要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原则,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加大审判力度,缩短办案周期;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延长审限;对确因军事需要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参加诉讼的官兵,依法采取中止诉讼等方式保障其诉讼权利。对涉军案件中涉及损害国防利益的事实和相关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对军队一方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结合本地涉军案件的实际和特点,通过建立驻军巡回办案点、开设“假日法庭”、实施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就地调处涉军纠纷。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4-9-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5-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8-7-2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