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

7.深入扎实做好涉军纠纷调解工作。要把维护军政、军民、军地团结作为涉军纠纷案件审判工作重要的价值取向,切实将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涉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要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要着眼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充分运用军地资源,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等,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对重大涉军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武装部、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等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要督促和引导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

8.切实加强涉军案件裁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生效裁判文书时,应当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对军队一方为申请执行人的,应当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确有困难的,必要时可及时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军队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可通过部队组织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可以委托部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有需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涉军案件执行机构、确定相对固定的执行人员等方式,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9.加强涉军司法服务。各地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载体,选择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广泛宣传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先进事迹、做法经验,不断扩大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要结合部队工作需要和特点,通过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进军营、法律咨询进军营、法律培训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官兵依法办事意识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促进部队依法治军。要不断创新司法拥军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设涉军纠纷法律咨询电话、网站专栏、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向部队、军人军属发放“维权服务联系卡”,设置驻军部队司法信箱等方式,为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提供司法服务。

三、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涉军维权工作质量和效果

10.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军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业务庭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研究解决涉军审判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健全涉军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辖区内涉军审判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针对涉军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开展检查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规范涉军案件登记管理,完善涉军案件统计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11.密切军地协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相统一、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相统一,把党和国家的拥军优属政策和各项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审判活动全过程。要重视加强与部队的联系沟通,下级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与军队联系沟通存在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提供协调和帮助。要认真落实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充分听取军事法院、部队有关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尊重军事活动的特点规律,合理组织开展审判活动。要加强与部队政治部门、军事法院、省军区系统的协调配合,发挥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争取对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

12.探索建立和完善涉军案件统计制度。设计科学、运行顺畅的台账及统计制度,是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管理和决策分析的前提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案件审理流程中,加强对涉军案件的管理和统计,适时开展专项司法统计分析,积极探索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促进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13.加强工作考评,落实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年度综治考评作为推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搞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考核评比,发挥考评的激励督导作用,要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纳入部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作为评先创优、选拔使用的重要政治指标。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法院,要及时督办问责,适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要适时对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及时依法依纪追究因工作懈怠造成严重后果者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4-9-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1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5-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8-7-2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