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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3)

气象局
气象仪器,地面气象雷达  

海洋局
海洋仪器设备  

测绘地信局
测绘专用仪器项下经纬仪、水准仪、测深仪、地下管道探测仪、航空摄影设备、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测距仪、重力测量仪、三维激光测量仪、全站型速测仪、GPS测量仪  

民航局
票据印刷服务项下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高法院


制服,被服附件项下领带、徽章,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项下法庭庭审记录设备,行业应用软件项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门楣标识、人民法庭名称标识、路口指示牌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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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国务院(2006-3-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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